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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納的附加稅主要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增值稅、消費稅。企業上月計提繳納的附加稅如何核算?
如何對上月繳納的附加稅進行會計分錄?
1.企業上月計提附加稅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收和附加費-城市維護和建設稅。
稅收和附加費-教育附加費。
稅收和附加費-當地教育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付稅款-應付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上月繳納附加稅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款: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付稅款-應付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款:銀行存款。
什么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為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收。稅收專門用于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
城建稅是附加稅,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和計稅基礎,而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兩稅”為基礎,實際繳納的稅款之和是計稅依據,遵循“兩稅”并征。因此,城建稅的申報時間和繳納時間與增值稅和消費稅相同。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征收,同級教育部門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于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的預算外資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資金投入,促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用于補充地方教育經費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