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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應稅和免稅的固定資產(chǎn)可以從進項稅額中全額扣除。如果是少量的固定資產(chǎn)(如桌椅、電腦椅),進項稅能否全額抵扣,還是按照應稅免稅比例轉出?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以及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無形資產(chǎn)。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僅指上述項目專用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含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納稅人的社會娛樂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規(guī)定和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chǎn)的定義對金額沒有要求。上述外購固定資產(chǎn)進項抵扣政策,僅規(guī)定其專用于上述文件所列情形的,不能抵扣。
因此,即使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金額較小,只要同時用于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仍允許全額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