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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千百順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深圳注冊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相關政策解讀
    更新時間:2021-09-23 11:51:04

    在萬眾創(chuàng)業(yè)的今天很多老板都會深圳注冊公司,但不一定都是選擇注冊公司,而是申請個體工商戶來進行創(chuàng)業(yè)的第一步。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什么?

    個體工商戶按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yè)、手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飲食業(yè)、服務業(yè)、修理業(yè)以及其他行業(yè)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zhí)照,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yè)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個體戶哪些支出符合個稅扣除?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個體戶發(fā)生的費用哪些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發(fā)生的支出應當區(qū)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fā)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fā)生當期直接扣除。前款所稱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除稅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個體工商戶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規(guī)定的捐贈支出;


    (五)贊助支出;


    (六)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



    個體戶支付給從業(yè)人員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自己發(fā)的工資可以在個體經營所得前扣除嗎?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yè)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現行優(yōu)惠政策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是否區(qū)分征收方式?


    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如何享受?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三)怎樣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四)報表如何填寫?


    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yōu)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五)政策發(fā)布之前2021年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怎么處理?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fā)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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