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7:10
? (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概念
?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即在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對發明創造的構思以及構思的具體化提出了創造性意見的人為發明人。其中發明的完成人稱為發明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稱為設計人。
??? 專利法上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 (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是直接參加發明創造活動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僅僅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僅僅提出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而未對如何解決該問題提出具體建設性意見的人,或者僅僅提出一般性意見的人,或者單純從事輔助性工作的人,均不能被稱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法律上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征:
??? (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由于發明創造行為是具有探索性的智力勞動,需要創造性思維,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只有具體的自然人才能從事發明創造活動,因此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某個單位、團體或者小組。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要求。由于發明創造行為是一種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因此不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作為法律上的主體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只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論其年齡大小、智力如何,都可以基于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成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依法享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 (二)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 根據《專利法》第6、7、16、17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328條的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 (1)署名權,即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并依法享有因此而取得的名譽權和榮譽權,任何人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剝奪。
??? (2)對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并獲得專利的權利,即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 ??(3)在職務發明創造中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即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4條的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 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
???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可以計人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費中列支。
???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5條、第76條的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后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 上述關于職務發明創造中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和報酬的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
??? (三)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
??? 在一個發明創造中,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發明創造共同構思,并對其實質性特點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稱為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
??? 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依法享有法律所規定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享有的權利。在這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共同發明人或者共同設計人在非職務發明創造中,共同行使專利申請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共同發明創造應由共同發明人或設計人共同提出專利申請,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任何人無權單獨提出;第二,共同發明人或設計人有協議,明確約定其中一人或數人可以單獨申請專利的,可以單獨申請;第三,某一或某些共同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時,其余的共同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共同提出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