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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政策出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耕地占用稅法公開征求意見
    更新時間:2022-09-09 16:01:45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意味著該條例將成為法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邁出新的一步。

    耕地占用稅并不是一個新稅種。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決定對從事建房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征收耕地占用稅。

    2007年,國務院修訂了《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稅收政策,提高了稅額標準,縮小了減免范圍,加強了耕地占用稅的征收。

    將該條例上升為法律,是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貫徹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以及NPC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稅收立法規劃的總體安排。

    經過多年的改革和完善,耕地占用稅制度已經比較健全,運行也比較穩定。將條例上升為法律的條件和機會已經成熟。

    征求意見稿共18條,基本延續了現行條例的規定。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征管實際,對部分具體條款進行了適當調整,吸收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從征稅對象上,意見稿明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同時,根據條例實施細則,增加了關于“建房”的說明條款,如將農田水利設施占用的“建房”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

    從稅負水平來看,意見稿認為,耕地占用稅現行稅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體系較為健全,不需要進行大的改革。宜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其變為法律。

    按照嚴格保護耕地的原則,征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條例的優惠政策,僅增加了部分關系國計民生、公益性較強的減免稅項目,如水利工程減免稅,并進一步明確了減免稅權限和相關管理規定。

    草案中明確,制定耕地稅法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步驟,有利于進一步完善耕地稅制,增強其權威性和執法剛性,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加強土地管理,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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